粤省事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及恢复养老保险待遇流程
日期:12-11
按现行标准缴费养老待遇测算表 (单位:元)
1.资格认证(针对城乡养老待遇未被暂停人员)
办理流程:打开粤省事小程序→左上角选择梅州市→登陆→首页服务选择“社保”模块进入→下拉至“养老保障”模块→进入“养老资格认证”→点击“(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勾选“□我同意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使用我所提交的信息用于快捷登陆。”→点击“开始办理”→选择办理方式。
①→本人办理→开始办理→下一步→按屏幕指示刷脸认证→认证通过。
②→为他人代办→开始办理→填写人员信息→按屏幕指示刷脸认证→认证通过
2.恢复养老保险待遇(针对城乡养老待遇被暂停人员)
办理流程:打开粤省事小程序→左上角选择梅州市→登陆→首页服务选择“社保”模块进入→下拉至“养老保障”模块→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选择“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点击“开始办理”→选择办理方式
①→本人办理→开始办理→下一步→按屏幕指示刷脸认证→上传材料(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参保人现场照片)→认证通过。
②→为他人代办→开始办理→填写人员信息→按屏幕指示刷脸认证→上传材料(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参保人现场照片)→认证通过。
注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从待遇领取次年开始,每年须进行资格认证(年审),超过12个月未办理资格认证的参保人,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养老金。未暂停待遇人员可直接进行资格认证,待遇已暂停人员需办理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后次月恢复正常领取并补发暂停期间待遇。参保人线下可到村(社区)自助机、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及恢复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