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12月2日电 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2日在福州举行,发布了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第五批12条政策措施。
福建省台办二级巡视员徐晓菲在发布会上介绍,12条政策措施包括三个方面。在支持台企台商发展方面,加大台资企业用地用海保障;鼓励闽台(南靖)精密机械产业园台资企业项目建设等。
在优化台胞台企办税服务方面,开设台胞台企税费智能办税平台,设立台胞台企税务咨询专线,举办“税企面对面”涉台专场服务系列活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2023年9月发布以来,福建已先后发布四批62条政策措施,取得良好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