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赖巧巧)一个声称“上面有人”的能人,花20多万就能帮助调动工作?近期,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宗利用“工作调动”实施的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
本案中的古某在一所乡镇学校任教多年,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为了照顾家庭,她一直希望能调到市区学校工作,向同学李某倾诉了自己的烦恼。李某说:“我认识一个人,她有亲戚在县城工作,和市领导相识,据说能帮忙解决工作调动的问题。”
古某心里有些怀疑,但想到这是同学介绍的人,应该不会有问题,而且自己实在太渴望改变现状,最终还是答应通过李某邀约见面。
见面后,自称“认识有人,可以帮调动工作”的廖某说,帮忙调动工作需要活动费用22万元,先支付12万元,调动成功后再支付剩下的10万元。“不用催,一年内帮忙调动工作,如果没有调动成功会退还全部钱……”廖某信誓旦旦地表示。古某二话不说,当下便向廖某的银行卡转了第一笔钱12万元。
从那以后,古某满心期待地等待着好消息,时不时联系廖某询问调动进展,廖某回复“事情正在处理”。
一个月过后,廖某联系古某,说事情已经搞定一大半了,剩下的问题需要将尾款转过去才能办好。古某还是选择相信廖某,又往廖某的银行卡转了尾款10万元。
一年期限将至,调动的事情仍没有动静。古某着急起来,又联系廖某询问情况。廖某以各种理由敷衍,一会儿说“市区这边的学校解决了,但你那边的学校还没有解决,再等等”,一会儿又说“再加费用可以搞好你那边的学校”。古某提出解决不了就把钱退回去,廖某表示同意退钱,但一直推脱。
“廖某没有解决工作调动的事情,也没有把钱退回来”。朋友李某听后十分愧疚,没想到自己好心介绍会让古某陷入这样的困境,便请求廖某把钱还给古某。又过了一段时间,廖某跟古某说:“没钱还,是骗你的钱。”古某听后既震惊又愤怒,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廖某根本没有所谓的人脉关系,她以调动工作为由骗取钱财,这些钱都被她用于赌博和还债。真相大白后,古某后悔不已。
办案检察官指出,骗子利用受害人想要得到职场晋升、工作调动等心理,抛出诱饵让受害人转账。本案中,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事实,核查定罪量刑的证据后,依法对廖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处廖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涉及重大利益的事情上,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和程序去办理,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承诺,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合理合法实现自身诉求。花钱谋工作岗位、委托他人进行工作调动,不仅法律上得不到认可,还会造成人财两空的结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