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梅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即日起,梅州市检察院与梅州日报社联合推出“枫桥检察官”专栏,讲述检察官履职办案、守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心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故事。敬请垂注。
●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 讯 员 梅检宣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需要依法履职,也需要能动作为。今年初,梅州市检察院在办案履职中,为案涉双方架起“信任桥”,成功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和解,为这起涉案标的不足2万元却诉争3年的案子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朋友之间陷入借贷纠纷
何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双方素有经济往来。2021年6月,何某因家庭开支需要,向王某借款1.76万元,签订了借条,约定到期未还将每天按欠款的1%支付违约金。然而,该借条是在借款行为后签订的,其中约定的金额是双方之前借款结算后确认的剩余未还款。之后,何某又还款2500元给王某。而对于欠款实际数目及2500元是偿还的本金还是利息,双方各执一词。
该案经历了一审、再审裁定发回一审重审、二审等程序。在多次庭审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又涉及先前的多次借款、还款行为,双方一直未能就相关诉求达成共识。法院最终判决何某需向王某偿还11500元借款。2024年9月,不服法院判决的何某向梅州市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书。
小案不小办,和解化心结。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全面审查,调取证据材料,还原案情原委,厘清双方借贷行为及相关法律关系。经检察官调查核实,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还款责任的履行问题。
“如果只是对民事法律监督申请做一般性审查,我们审查完结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就可以。然而,这样只是从程序上结了案,并不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对案涉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过程中,了解到双方都有和解意愿,也希望能尽快结案,只是对和解的金额存在异议。
检察官搭建和解桥梁
诉争3年造成的相互不信任,为案件的办理增加了难度。“从当事人利益以及诉讼周期角度出发,和解才是本案最好的处理方式。”为此,承办检察官将办案的重心放在促成和解上。
如何促和解?首先要为双方搭起相互信任的桥梁。承办检察官先后20多次与案涉双方当事人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眼看民事法律监督申请的审查期限就要到了,承办检察官又一次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经过我们调查核实,何某家庭确实困难,相比而言你的经济条件要好很多,毕竟你们曾经也是很好的朋友。”在检察官的耐心劝导下,王某下调了对索要欠款的心理预期,最终双方同意履行和解程序。
“王某在外做生意,无法回梅进行线下和解,我不想实际支付的欠款打了水漂。”对于何某提出的诉求,承办检察官非常重视。为了打消疑虑,检察官与双方商定,首先由王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后寄回,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何某向王某支付最终约定的欠款数额,经检察官与王某电话确认收到欠款后,何某再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和解协议的最终版本由承办检察官分别送达案涉双方。就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