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元鹏
据《梅州日报》报道,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以代办银行贷款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侯某以“代办银行贷款”为幌子,用“交保证金”“消除逾期记录”等借口骗取被害人11万余元,这类“坑人陷阱”不仅侵害民众财产,更破坏社会信任。唯有以法治为“铁铲”,深挖陷阱根源、筑牢防范堤坝,才能让民众远离诈骗侵害。
法治的首要作用,是让“设陷阱者”付出应有代价,形成有力震慑。侯某的诈骗手法并不复杂,却能多次得手,核心在于抓住被害人“急用钱”的心理,用“专业代办”的伪装降低警惕。若此类行为得不到严惩,只会让更多不法分子效仿,导致“贷款诈骗”“代办诈骗”等蔓延。梅县区法院的判决,不仅明确了“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违法本质,更通过具体的刑罚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落到“地面”。当“设陷阱”的违法成本远高于收益,面临法律严厉追责时,才能从源头遏制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让“不敢骗”成为常态。
代办贷款陷阱不得不防。贷款代办诈骗的出现,暴露出部分领域信息不对称、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被害人对银行贷款流程不熟悉,容易轻信“代办捷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差”虚构业务,却难以被及时发现。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一方面加强对“贷款代办”“金融中介”等领域的排查,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另一方面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服务,通过官方渠道普及贷款流程,减少民众对“代办”的依赖。
此外,法治守护财产安全,还需与“全民防骗”相结合。法院的判决是“事后惩处”,而提升民众的防骗意识才是“事前防范”的关键。相关部门可结合典型案例,通过社区宣传、短视频科普、公益讲座等形式,拆解“代办贷款”“交保证金”等诈骗套路,提醒民众“凡是要求先交钱的贷款都是骗局”“正规贷款无需中介代办”。同时,打通举报渠道,鼓励民众发现疑似诈骗行为及时反馈,形成“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民众”的三方联动防线。当法治的“刚性约束”与民众的“理性防范”相结合,才能让“坑人陷阱”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