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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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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意横穿马路被撞“负全责”应成常态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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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8: 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林勉/图

■ 左右言他

近日,上海一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女子倒地受伤。交警查看现场后,判定女子负全责。不料女子家属不服判决还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交警回怼:“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

从相关视频可见,事发时该路段车辆川流不息,女子从一辆汽车后以“鬼探头”方式出现,结果被另一辆车撞倒。对于上海交警的判罚,很多网友表示支持,“错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正规公平的交警判责点赞,希望全国各地都是这样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上海这名女子过马路完全无视其他来往车辆,自顾自以“皮包铁”去碰“铁包皮”,最终只能是自食恶果。

行人和非机动车过马路时,应当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第一。但现实生活中,无视交通规则的人很多。明明旁边就是非机动车道,可是有的人偏偏在机动车道上大摇大摆骑自行车;明明再走几步就是斑马线,可是有人就是喜欢“抄近道”直接横穿马路……这些人不是不怕死,而是心存侥幸:他们不敢撞我的,撞了我就让他赔个倾家荡产!因为在不少人的印象里,机动车辆撞到行人、非机动车就要负全责。司机们对“鬼探头”、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现象深恶痛绝,但又深感无可奈何。

严格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对于交通事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也就意味着机动车存在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上海这名女子被判全责,就属这种情况。相信很多司机对这个判罚拍手称快,都希望警方此后对此类交通事故也如此判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只有真正严格执行,才能让人敬畏,才能让社会变得有秩序。进入法治社会时代,“谁弱谁有理”现象必须成为“过去式”了。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过马路,左右看,不在路上跑和玩。”这首儿歌传唱已久,绝大部分人耳熟能详。希望大家不仅会唱,更会遵从规则,切勿以身冒险、以身试法。

我们必须谨记:桥归桥、路归路,各行其道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