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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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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多次酒后滋事获刑

日期: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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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4: 民生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兴检宣)“因为头部动过手术后总是会痛,没办法睡觉,我就会喝酒,所以养成了喝酒的习惯,酒后闹事的行为就从那时候开始的。”回想起醉酒时的肆意撒泼,酒醒后的陈某追悔莫及。

记者了解到,2021年7月至2024年11月,兴宁市一男子陈某多次饮酒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到邻居废品站、住家等地,实施扔砖块、扔酒瓶、砸打店门等滋事行为。期间被公安机关多次警告、教育及行政拘留,但其仍不知悔改,继续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甚至到周边加油站滋事,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生产、经营。2024年11月26日,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5年2月27日,案件移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陈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提出有期徒刑1年1个月的量刑建议,最终获法院采纳。

“醉酒绝不是犯罪的理由,更不是逃避法律惩处的依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道,寻衅滋事不仅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饮酒后务必保持理性克制,切勿肆意放纵、逞强耍横、以身试法,因“醉”获“罪”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