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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梅州日报

与市民沟通普法宣传等问题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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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4: 民生一线·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陈坚平

9月9日,梅州市司法局局长徐婉玲一行作客“行风热线”节目,就有关普法宣传、公证、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大家沟通、交流。

加快人才引进培养

保障群众办证需求

公证服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但有市民反映遇到了“证明”难的问题,不只出现在大埔县,蕉岭县也是如此。市司法局接下来将采取什么措施打通公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上线嘉宾答复,公证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部分地区出现公证员老龄化、公证队伍人才流失、公证力量不足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市共有21名执业公证员,其中市嘉应公证处6名,兴宁市公证处4名,丰顺县公证处3名,梅江区、梅县区、平远、五华县公证处各2名,蕉岭县、大埔县暂无执业公证员。

公证员职业门槛高,培养周期长,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而且梅州公证员是事业编制,福利待遇不如同样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可担任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导致选择进入公证行业的相对较少,县级的更少。

对此,市、县两级司法局也高度重视,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方面,我们建立健全公证力量统筹机制,市司法局联合市公证协会专门出台了《关于为公证服务能力不足地区提供支持的工作方案》《梅州市嘉应公证处高质量发展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为改善群众办证难问题,经省司法厅同意,市嘉应公证处克服自身案多人少的困难(共有6名执业公证员,2024年至今共办件量8000多件),在蕉岭县、大埔县设立办证点,派出骨干公证员定期为两个县的群众提供公证咨询解答和办证服务。同时,我们积极创新“互联网+”,通过远程视频公证的方式,由市嘉应公证处与有需要的公证处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努力破解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围绕群众关切,指导、督促当地司法局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编制、人事等部门,通过招录、人才引进等方式,加快公证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争尽快配齐公证员,保障群众的办证需求。

简化办理公证流程

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市民汤先生在节目中咨询,办理遗产继承时,为什么提供了户口簿不能办理,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吗?办理公证的流程是否可以简化?

上线嘉宾在节目中答复,继承事关千家万户,与我们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公证机构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审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关系和继承权利,最大限度避免出现遗漏继承人、损害继承人继承权利的情况。这就意味着,公证机构在确定继承人范围时,需综合考虑被继承人的成长经历、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结合出生证明、结婚证、履历表、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户口簿无法涵盖和体现全部继承人信息(例如无法体现被继承人共生有几个子女,有无继子女、养子女等),若仅凭户口簿办理继承公证,不仅会违反公证程序要求,还极可能遗漏和损害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通过提供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等其他材料来补充佐证,以维护全体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公证的流程是可以简化的,对此,市司法局也推出了不少便民的新举措。

推行“容缺受理”,就是在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存在欠缺或瑕疵的情况下,我们也能先行受理您的公证申请。就比如汤先生所提到的遗产继承公证,在全体继承人都已经到场,且能提供死亡证明、反映全体继承人信息的证明材料及遗产凭证这些主要的材料,只是忘记携带火化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或部分继承人户口簿,那么我们就可以先行受理公证申请,缺失的材料后续补上就行,不用劳烦全体继承人再跑第二趟。

推广“一证一次办”。现在,像出生、委托书等较为简单的公证,只要材料齐全,来一趟就能搞定。公证书会直接快递送到家,连领取都不用再跑腿。

加装电梯引发纠纷

调解介入化解矛盾

市民王先生反映,小区想加装电梯,但就一户业主不同意。协商多次,但最后该户业主都不同意加装。司法局能不能介入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后续有什么解决办法?

上线嘉宾答复,很多老小区都面临着这个“上楼难”的问题,特别是家里有老人的,装电梯确实是刚需。但低层住户有顾虑也很正常,这事确实需要好好协调。

首先,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我市出台的《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项目在取得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需按规定向当地镇(街)提出申请,镇(街)组织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审批);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还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备后,即可进行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并确保施工安全且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此过程中,如果有个别业主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审批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针对该审批事项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为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仍有个别业主对增设电梯事项有异议,或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会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双方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达成一致后个别业主有阻挠施工的行为,该业主需要为其阻挠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阻挠行为涉及暴力、威胁等治安问题,应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由建设方业主向法院提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