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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梅州日报

假名假情 骗财骗爱

日期: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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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4: 民生一线·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讯员 赖巧巧

美好的爱情人人向往,可网络上走出来的爱情或许隐藏着陷阱。近日,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捏造虚假身份进行诈骗的案件,一男子虚构“上门女婿丧偶”人设身份,在与女子交往过程中骗取女子钱财12万多元。

2017年7月,已婚男子余某荣在婚姻续存期间,以余某浩的名义冒充丧偶身份在相亲平台上相亲,并主动联系平台相亲者被害人梁某,进而与梁某谈恋爱并同居。

其间,余某荣用假身份证和驾驶证,虚构妻子死亡、经营岳父的货车生意被岳父欺负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梁某的信任。随后多次以货车坏了需要修车、货车加油、司机工资结算、司机老婆做手术、买地皮、收房等需要用钱为由,不断骗取梁某钱财。

他的每次请求都令梁某一次次慷慨解囊,从起初的几百元发展至几万元。至2020年7月,余某荣共骗取梁某人民币128399元,所得钱款均被其花光。

起初,梁某并未怀疑男友的身份。然而,随着余某荣老是推脱不还借款,梁某发现其真实姓名且有妻子后,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处理。余某荣被抓获后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指出,婚恋交友型诈骗,其核心特征在于通过网络虚构身份,以恋爱、结婚为诱饵获取被害人信任,编造各类紧急事由骗取钱财。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虽然余某荣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有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各项证据相互印证,证据确实、充分,遂以余某荣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梅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梅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余某荣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友平台、社交软件在给大家的社交互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许多不法之徒的“狩猎场”。检察官提醒,在相亲和恋爱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被对方的甜言蜜语和虚假人设所迷惑,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对方身份、家庭背景、工作情况等信息,避免与身份不明的人交往;涉及钱财问题时,务必谨慎对待,不要轻易转账、借款,更不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如果遭遇婚恋诈骗,一定要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