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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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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法院一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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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0: 时政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日前,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辑的《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出版发行,平远法院编写报送的人格权纠纷案例《没有直接证据时法官可运用自由心证和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事实——刘某甲等诉刘某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成功入选,系全市唯一。

据了解,刘某甲与刘某乙签订口头协议,由刘某乙(无资质)承建刘某甲的农村自建房。2022年8月27日上午,刘某甲的母亲张某某因意外受伤卧倒在刘某甲在建房屋西侧的菜地,被刘某乙及其雇请的两名工人送往医院抢救,又经转院抢救,因伤势严重,于当晚去世。经司法鉴定,张某某符合头右额颞顶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骨多发性骨折、颅内出血造成脑疝死亡,其腹膜相当于第2-4腰椎水平见肌肉筋膜等挫伤出血,出血灶符合接触钝性物体作用所致。

案件事发时只有刘某乙及其雇请的2名工人在现场,无其他目击者,3人当时正在为在建房屋拆卸模板,其间房屋周围未设置防护网、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刘某甲等原告主张张某某的死亡是刘某乙拆卸的模板掉落砸伤所致,要求刘某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存在与否的情况下,如何判断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侵权案例审判的难点。该案审理的难点就在于刘某乙的施工行为与张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平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赖桂香指出,如何运用司法原则认定事实成为关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官可运用自由心证原则,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逻辑推理和情理,结合相关事实,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形成内心确信,从而推定出具有高度盖然性的案件事实。

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法官运用自由心证和高度盖然性原则,结合以下关键要素作出认定,张某某系受伤致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可排除其系自行摔倒致伤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张某某受伤时间及受伤地点与刘某乙拆卸模板的时间、地点具有关联性,刘某乙的施工行为导致建筑材料坠落具有高度可能性,张某某倒地的姿态、受伤部位具备高空坠物所致的特征,利用逻辑推理,确信张某某的死亡与刘某乙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认定刘某乙的行为致张某某死亡的事实,故判决刘某乙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官自由心证和高度盖然性原则,能充分发挥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和逻辑思维能力,有利于法官高效审理案件,防止外来干预,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赖桂香表示,“对于本案而言,还能引起社会对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问题的重视。”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平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案例工作全流程,持续培育精品案例,今年以来共有4篇案例被最高法院、省法院采用,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了实践样本。

(韩利兰 袁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