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接受: 洪国华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刘东峰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赵超文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黄健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接受:
洪国华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刘东峰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赵超文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黄健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