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晚报讯记者陈美任通讯员杨嘉丽谢亮12月15日,信宜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平湖西路巡查时发现,市民韦某在污水处理厂河边路段擅自破坏绿化植物。执法人员当即对韦某开展现场教育,并表示将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经查,此次被破坏的绿化植物共2处,面积约4.8平方米。被毁坏区域的植物仅余短茬,与周边一米多高、长势茂盛的绿化草形成鲜明反差。
韦某表示,他来此处散步时,看到芒草长势良好,便想着割取一些回去用于生火。他不知道该行为是不允许的,现在已明白相关规定,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
信宜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禁止破坏城市绿地及其设施和其他绿化植物,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工作人员呼吁,城市绿地及绿化植物属于公共财产,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携手守护城市绿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