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载果树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干戈
日期:11-27
茂名晚报讯记者李光耀 通讯员熊传权 近日,信宜新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果树归属引发的邻里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阻止了矛盾升级,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不久前,该镇村民潘某急匆匆来到镇调解室求助,情绪激动地反映,自家一棵有着60多年树龄的黑榄果树,今年五、六月期间被邻村村民刘某以“果树生长在其责任山范围内”为由对果树施肥和除虫欲强行占有,刘某甚至已准备采摘果实,双方各执一词,为此争执不下,情绪激动,关系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
镇调委会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王维锋所长带领调解员赶赴现场。他们首先通过实地勘察、查看了果树的生长位置、周边地形,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询问了果树的种植历史、责任山的四至界限等情况。同时,他们还走访了附近的老村民,核实相关事实,固定证据,掌握纠纷事实。
在掌握充分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的原则确定林木权属”等相关法律法规,再结合附近老一辈村民的证人证言,分别与刘某和潘某进行沟通。对潘某,调解员肯定了其对果树多年的管理付出,同时引导其理性看待责任山界限问题,理解对方对责任山权益的关切,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对刘某,调解员则耐心讲解了物权归属的法律规定,指出即使果树生长在其责任山范围内,但属于他人长期种植管理的果树,仅凭“生长在责任山”不能直接认定果树归属,需尊重历史事实和种植、管理人的劳动成果。
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认识到邻里和睦的重要性。最终,刘某主动放弃了占有果树的想法,潘某对刘某表示谅解,愿意一次性支付200元给刘某作为施肥、除虫和人工等各项费用,以表邻里情谊。至此,一起可能升级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达成协议解决纷争。
此次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避免了邻里矛盾的激化,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调解员表示,农村纠纷大多源于日常生产生活,只要坚持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就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表示将继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