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调解涉“橘”矛盾纠纷90余件
日期:11-26
茂名晚报讯记者 池榕 通讯员 周颖君 陈云 化橘红是化州市独有的道地中药材,也是产值超百亿的“致富果”。为推动“百千万工程”建设加力提速,化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化州法院累计开展巡回审判10余次,开展涉“橘”专题普法宣传活动3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90余件。
集中审理涉“橘”案
近日,化州法院民事审判庭以巡回审理的方式走进平定镇那平村、蓬利村等地,开展系列涉“橘”纠纷巡回审判。庭审前,化州法院全面梳理近三年承办的涉“橘”纠纷案件,对买卖合同、劳务纠纷、售假制假、直播带货等纠纷,分析特点、探究规律。为查明事实,派员逐一到争议现场实地勘察走访,向当地村民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该系列案件多因种植、买卖、劳务报酬等引发纠纷,考虑到涉诉当事人多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前往法院开庭路途遥远等现况,化州法院决定派员前往集中审理涉“橘”系列纠纷案件。
横幅一拉,桌椅一摆,在庄严的国徽下,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被搬到了平定镇那平村村委会广场。
“李法官,你快帮我想想办法吧,我没有收到过任何供货通知,也不知道到哪里交货,A公司怎么还说我违约了。”长期在本地收购和种植化橘红的村民陈某向承办法官诉苦。
公开审理保住销“橘”渠道
原来,陈某3个月前与橘红采购商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化橘红鲜果购销合同》,约定陈某在10月份向该采购公司供应化橘红鲜果,供货期为一个月内分三批供货,该公司提前支付订金10万元。到了10月,该公司一直没有收到化橘红果,一气之下便通过邮政快递向陈某邮寄了《沟通函》,要求陈某退还订金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经审查,涉案《化橘红鲜果购销合同》未明确约定交货地点,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认定履行义务一方即陈某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采购商应到陈某处提取货物。据此,该公司的诉请不仅得不到支持,还面临部分定金被没收的风险。
李法官考虑到涉案双方作为化橘红产业的供货商和销售商,他们特殊身份背后联系着成百上千化橘红种植户,如果下判必然导致他们合作关系破裂。李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对采购商公司负责人和陈某分别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在李法官的努力下,该公司和陈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涉案《化橘红鲜果购销合同》,陈某当天退还10万给该公司。事后,该公司和陈某纷纷向法官致谢,感谢法院“保住了我们的合作关系。”
通过巡回公开审理此案,法官在一审一判、一问一答中释法明理、答疑解惑,保住了一条化橘红销售渠道。庭审结束后,李法官结合案情就地进行普法宣传,对村民、企业反映强烈,呼声较高的问题予以耐心解答,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化州法院将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护航化橘红做成强县富民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