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量编制唐山市人大常委会2027-2031年立法规划和2027年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紧紧围绕我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对标落实唐山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七大标志性目标”“六大提升工程”部署要求,立足唐山沿海区位、工业基础、历史文化等地域禀赋和发展现实,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立改废并举,确保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对象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均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立法建议项目。各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要对照国家、省新制定出台或者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实际,认真研究梳理,积极提出相关立法建议项目。
三、征集时间
本次立法建议项目征集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
四、项目要求
1.合法性: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与范围,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范畴内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事项;不得出现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河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2.必要性:紧密对接市委“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瞄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及基层治理中的薄弱环节,确有现实治理需要,应当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调整规范。
3.可行性:立法建议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立法基础,符合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前工作需求。制度设计要科学合理、精准完备,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4.特色性:鼓励提出体现唐山地域特色的立法建议项目。倡导“小切口”选题、“小快灵”立法模式,聚焦具体问题,精准施策,避免大而全、空泛化的立法,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写明:法规项目名称、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法规的主要内容以及具有创制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内容。有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及说明、调研报告以及立法依据等相关材料。
五、提交方式
提建议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者传真等方式报送,并请注明建议人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srdfgw@163.com
邮寄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9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063007)
联系电话(传真):0315-2801147
特此公告。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