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在同城范围内,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或转移手续?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1.办理情形:职工调动工作的;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变更的;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职工辞职、辞退后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纳入集中缴存、封存账户管理的。2.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分中心即时办结。
问:职工跨设区市调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1.转入唐山:需在唐山正常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分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2.转出唐山:符合条件的,分中心自接到《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告知对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外,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自愿申请接续到本市设立的个人账户。
问:单位与职工恢复劳动关系,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答:单位与职工恢复劳动关系及工资关系,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参照封存手续的资料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专管员身份证)。
问:人民法院要求冻结、解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依照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冻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提供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原件);冻结期满需继续冻结的,应在期满前提供资料办理续冻。2.解冻:法院工作人员提供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协助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原件)。
问: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在什么情况下会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有什么规定?
答:1.冻结情形:(1)职工违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规定办理提取或贷款的,分中心可对其个人账户予以冻结,限制一定期限内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2)职工涉及法律纠纷,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冻结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冻结期内限制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和转移。2.冻结期间规定:冻结账户可办理正常缴存业务,冻结期满后予以解除冻结。
问:哪些情形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办理注销手续?
答:职工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因转移、退休等情形全部提取后,账户内无任何资金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注销。
(记者李馥 通讯员王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