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在天津申请的生育津贴且给了一部分,后因工作调动转到滦州市,请问剩下津贴是哪里报销?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唐山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唐医保字[2019]5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我市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经了解,该反映人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已按照天津市医保政策报销,工作调动转到滦州市,在滦州市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