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白越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4年6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白越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