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我公司在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木苏工业区从事橡胶丝带及再生胶生产过程中,出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废气收集设施维护及日常巡查工作重视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废气跑漏和异味逸散问题。
事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调整废气处理系统运行工艺,延长循环冷却水冷却停留时间,更换活性炭并添加除臭剂;对原料堆放场废旧橡胶采取加厚防渗防晒篷布全覆盖措施。经复查检测,我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3的外排废气已达标排放。
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设备日常巡检台账,严格落实车间密闭作业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规范原料储存、物料晾晒、现场环境管理,常态化开展厂区异味排查治理,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茂名市东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