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皓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全民普法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我国自1985年以来制定并实施了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全民法治素养、社会法治观念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都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法把四十年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宣传教育法确立了“公民终身法治教育”的核心制度,更明确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并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将人大监督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机制,这标志着普法工作从政策推动正式迈入法治化、制度化、刚性化新阶段。
公民终身法治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强调法治教育贯穿公民全生命周期,覆盖从基础教育到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形成系统性、持续性的教育体系。这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各阶段,贯穿学校教育各阶段,学校和教师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学校要将法治教育融于教育各阶段和日常管理,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守法诚信等主题教育,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律师协会等组织要支持学校开发法治教育实践课程。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引导青少年涵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干部教育体系:干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效能和法治建设进程。
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将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实行法治宣传教育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应当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并接受监督等等。这些规定从录用考试、日常学法、年度述职、监督等各个环节,通过党校、行政学院等平台,及定期学习、在职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全链条构建起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为其提升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社会教育体系:系中的法治教育则更加广泛和深入,通过社区宣传、媒体传播、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鼓励创新形式和方法,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例如,对经济领域从业者要加强劳动合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宣传,对农村干部群众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对老年人群体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宣传。使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温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协同机制不畅、缺乏评价科学的长效工作机制、监督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强化保障和监督,有利于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破解全民普法工作的难点,进一步压实责任,引领、规范、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于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面向青少年,明确规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以及学校、监护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面向国家工作人员,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义务、将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考录内容,以及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面向社会公众,规定了国家机关、群团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以及对村(居)民、企业职工、老年人、特殊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服刑人员等人群和出境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
为加强和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从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经费保障方面:各级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队伍人才方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在基层群众中培养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基层工作经验,能发挥示范作用的人员;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建设,选聘优秀法治人才组成普法讲师团,媒体公益方面:国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公益普法责任,通过开设法治专栏专题、刊播法治公益广告、报道法治新闻等,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治文化方面:文旅、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文化相关文物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建设法治文化场所,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理论研究和创新宣教形式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相关人才培养;鼓励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机制
对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监督,法治宣传教育法也有明确的多方面具体的规定。
行政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发现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应当及时发出普法提示及作出相应处理;违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管理规定,侵占、破坏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损毁展品、器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司法监督:违反法治宣传教育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人大监督:作为首部将人大监督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机制的法律,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了人大的监督主体地位,赋予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层次、制度化、具体化监督权,使人大监督从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可考核、可追责的刚性制度。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为规范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权威依据,所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职责,促成法治宣传教育法从“法律条文→行政指令→基层动作→个体行为”的全链条贯通,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