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小慧
本报讯 高空抛物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既是一种城市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更严重威胁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即使看似轻小的物品,从高处坠落时因重力加速度会产生巨大冲击力。例如,一枚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一个空易拉罐从18楼坠落可击碎钢化玻璃,若击中人体关键部位,可能导致重伤、残疾甚至死亡。在人员密集区域(如小区道路、街道),高空抛物对行人、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威胁更大,可能引发严重伤亡事故。
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系统性规制,明确责任划分,强化治理力度,全力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与以往规定相比,民法典进一步强化多方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未履行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一规定从“连坐补偿”转向“优先追责”,推动源头治理。
法律提示
居民应自觉杜绝高空抛物,定期检查门窗、花盆、空调外机等物品;物业公司要加强巡查、安装监控、设置警示标识;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民法典以严格责任划定行为边界,让文明居住成为共识,共同守护家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