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茂名新城大德路建设需要,急需使用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那增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金鸡岭东侧已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作为管道建设用地。上述范围内插有七迁C901、七迁C902、七迁C903木质坟签的坟主,请在2026年7月15日前自行迁移。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联系、不搬迁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依法代迁。 特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