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名市委关于表彰茂名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日期:06-25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锚定市委“132”发展目标笃行实干,在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创文巩卫、抢险救灾等各项任务大战大考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大力营造弘扬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茂名工作新局面,市委决定,授予陈政镱等90名同志“茂名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李彭旺等90名同志“茂名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等120个单位“茂名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这次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是全市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的优秀代表。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勇挑重担、甘于奉献的责任担当,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奋斗姿态,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为民情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凝聚推动茂名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市委希望,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强烈的使命意识、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身茂名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不断创造新的更大业绩。
新征程波澜壮阔,新使命重任在肩。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振奋的精神,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蓝图、奋力谱写茂名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