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
■记者 陈英梅 通讯员 陈依婧 叶张龙
本报讯茂名某贸易公司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置若罔闻,以为“躲”就可以不付款?近日,茂南法院打出失信惩戒措施“组合拳”,成功促使该贸易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据悉,梁某某与茂名某贸易公司因运输燃料油产生纠纷,诉至茂南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该贸易公司需向梁某某支付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贸易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梁某某遂向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该贸易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立即全面查控其名下财产,但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人员随即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某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法说理,敦促其积极履行义务。面对执行人员的多次劝说,包某某反复承诺会尽快履行。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实际行动,企图以“拖延战术”规避付款责任。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善意督促无效果,茂南法院决定将该贸易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对包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全方位施加执行压力。
一段时间后,包某某便体会到了逃避执行给公司和其本人带来的后果——商务洽谈受限、合作客户疑虑、市场信誉受损……
在失信惩戒措施的高压下,包某某主动给执行人员打来电话:“我愿意履行!快帮我解除那些强制措施,这样下去我怎么做生意?”
近日,在执行人员的组织下,梁某某和包某某一同来到茂南法院。执行人员对包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与其详细分析了失信行为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潜在危害,引导其树立诚信经营、守法履约的经营理念。其后,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包某某代表公司当场向梁某某全额支付了执行款项。
鉴于该公司已全部履行义务,茂南法院遂依法解除了对该公司和包某某所采取的全部惩戒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