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贺金海花园二期债权结算申报公告
日期:01-28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凡主张与本项目相关且尚未结清的工程款、劳务报酬、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债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债权人”),请务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叶春英主张债权并办理支付结算手续。
2.请债权人于2026年2月1日前联系我司并提供债权结算的有效资料,配合我司统一对叶春英提起诉讼。
如逾期提供视为债权人自行放弃权利,任何后果将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15813060854
特此公告。
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