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2024年3月13号配套建设化州市城南学校时,未有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就动工建设建成了一所九年制学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现已整改完毕,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负责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茂名市嘉燕房地产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