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粤民福〔2005〕50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公安厅等9部门关于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操作指引等规定,现对24具无名氏在我馆冷藏超期保存遗体的资料在《茂名日报》公告(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请有关单位(组织)或亲属前来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事宜,逾期不办理,我馆将按有关规定对遗体火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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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茂名市殡仪馆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