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查扣了54辆长期占用公共区域、交通违法车辆,车主未按规定到茂南公安分局部门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请相关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有效凭证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处理。详情已公布在茂南区双山四路茂南公安分局大院门口。本公布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相关车主可前往查看。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