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开创茂名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新局面
日期:11-14
戴嘉丽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战略部署,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民营经济具有资金、市场、技术、管理等优势,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十四五”时期,茂名市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等重大举措,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增长。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茂名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52.03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7.67%。《建议》从环境、制度、市场等维度为民营经济松绑赋能,为进一步推进茂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建议》指出,“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也是地方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茂名打出一套“高位推动+环境优化+要素保障”的组合拳,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铺路搭桥,以“多链共建”(石化升链、零碳产业园建链、欣旺达电白基地延链、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拓链、华南钛谷壮链)为突破口,推动民营经济从“传统赛道”向“新兴赛道”跨越,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根据《建议》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要进一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经济职能和行业布局上的边界,促进市场主体、要素资源、规则秩序的平等统一,确保民营企业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能够公平参与竞争。同时,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支持民营企业布局新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以依法治理规范行政行为,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建议》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强调“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维护秩序是法律的重要目标。通过秩序的稳定保障交易安全,能够提供最大程度上的确定性。政策越明确、规则越清晰、市场越可信,民营企业家的市场预期也将越准确、越稳定,商业交易也将越安全,市场氛围也会越活跃。近年来,茂名市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但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不当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未来,要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时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规范政府行政决策与执法行为,坚决杜绝缺乏法律支撑的干预行为,让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轻装上阵。
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纽带,凝聚民营经济磅礴力量。《建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也被写入相关中央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家国情怀是企业家精神的底色。近年来,茂名市深入推进“百会帮百镇”行动,并与乡贤回归工程相结合,推动全市223家商协会与112个镇街结对、谋划帮扶项目455个,有效激活经济内生动力,展现出茂商群体富而思源、回馈桑梓和敢闯敢试、追求卓越的精神品质。接下来,要进一步丰富和弘扬新时代的茂商精神,大力宣传茂商群体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增强茂商群体的荣誉感和凝聚力,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关注茂名、投资茂名,形成“以商引商”的良性循环。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让我们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狠抓政策落实,破除障碍壁垒,为民营经济营造更温暖、更肥沃的发展土壤,共同推动茂名市民营经济开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茂名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