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本森
说起记工分,农村上年纪的人都记忆犹新,年青一代多不知是怎么回事,这段往事己过去40多年,成为我国农村的一个时代缩影,在历史长河上烙下深深的印记,曾给多少人留下岁月的心酸。
1958年7月,农村成立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生产建制。公社是基层政权单位,上受县领导,下领导大队,大队领导生产队。生产队为基本独立核算单位,接自然村划分,一般几十人到百多人不等,村民普称为“社员”,实行集体化,统一生产、统一分配,为充分体现“按劳计酬”的分配原则,便诞生“记工分”的制度。社员出勤干一天活,晚上记分员便详细记在工分本上,作为月结和年终分红的依据。谁家的工分多,意味着分配粮食、杂粮、金钱就多;谁家的工分少,分配自然就少,有的人辛辛苦苦干一年,年终不仅分不到钱,还成为队里的倒欠户,也就俗说的“超支”。
那个时代,我在校读书,放学或放假回来也参加生产队劳动,读初中时一天是4分,读高中时是6分。高中毕业回乡不久,被抽调大队、公社做工,每月记300分回生产队参加分配。我家当时人口多,劳力少,自然挣工分就少,年年都“超支”。工分在社员们心目中很有分量,不仅体现了他们的劳动价值,更是他们生活的依靠和希望。邻队有位社员闹了个笑话,年夜写了副“今年超支,明年盈余”的对联贴上,这副对联本很现实,也有点辣味,还道出主人的追求,没什么过不去。但到了大年初一读起才知变味了,只好把它撕掉。
每个人的工分底有所不同,每年进行公评一次。根据体力强弱与劳动能力大小确定底分,男劳力一天是10分,女劳力是8分。对一些体力较差的弱者、幼者适当降低几分。我生产队一天开三节工,按一天分三节平均计分。到了年中或年底,会计要把各户半年或一年所取得的工分进行合计,用这些工分参加分配。那年月分粮食,先按人头分给口粮,约占七成,接下按工分分配,约占三成,工分的差别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少劳少得。体现了人人有饭吃,这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农村实行公有制的具体体现。
有时生产队搞包工,比如挑沙,每担1分,挑得多一天挣到20分,比一般劳动一天高出一倍。有时将一定的生产任务,按照劳动强度或时间预算出一定数目的工分,包给社员完成。比如三亩的稻子,包干给几位妇女去割,所得工分由她们平分。挖木薯时挑回来过称,按重量给工分,这样可以防止出勤不出力或拈轻怕重现象,激发能人和青壮年社员的积极性。除了出勤得到工分,还有就是积肥给队里也记回工分,如人粪尿、草木灰交队里,经过称给回一定工分。还有一些做手艺的,如木匠、篾匠等,允许外出挣钱,但得向生产队交钱买工分。那个时期还没有探索出一种先进的管理制度,基本上就是粗放型的大锅饭式管理,激发不了能人和青壮年社员的积极性,生产发展缓慢,农村生活水平低下,过着缺吃少穿的日子。
评工记分作为一种管理体制,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生产关系。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也为后来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借鉴。到八十年代初,落实生产责任制,各生产队就把土地分到各家各户耕作,到1983年10月结束人民公体制,使农村改革的篇章揭开了新的一页。从此,历时二十多年的记工分就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成为一个时代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