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玉芳 何方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建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旨在为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技术、信息等服务,实现成员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同时,它也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
本文聚焦茂名市茂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推动区域合作社提质增效与健康发展提供实践路径,进一步发挥其在深化“百千万工程”实施中的积极作用。
一、茂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业产业特色鲜明,荔枝、龙眼、罗非鱼、生猪、优质蔬菜等产业已形成一定优势。近年来,区委、政府积极贯彻上级关于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持续快速增长。
截至目前,全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业龙头企业共84家,其中省级15家、市级33家、区级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684家,其中示范社国家级4家、省级18家、市级1家、区级661家。2024年荣获“省级标杆社”称号的合作社有31家,数量位居全市第二。
合作社成员超过2万人,辐射带动周边群众3万多户,惠及非成员农户数万户,户均增收约1500元,累计增收约1亿元。合作社业务涵盖水果种植(荔枝、龙眼等)、水产养殖(罗非鱼等)、畜禽养殖(生猪、家禽)、水稻与蔬菜种植、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多个领域,基本实现对全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全覆盖。
二、合作社发展瓶颈
(一)设施农业用地难以落地
当前,合作社在推进规模化、现代化种植、养殖过程中,需配套建设初加工车间、包装车间、仓储冷链设施及办公场所等。然而,由于当前土地性质多为农用地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存在指标少、审批门槛高、周期长等问题,导致合作社难以合法获取设施农业用地,只能停留在初级生产阶段,或搭建临时性、简易大棚,一旦被卫星监测发现违规用地,将面临复绿复垦、罚款等风险。
例如,茂名市大为农牧专业合作社在金塘镇的天安村租赁600亩土地从事种养殖,因设施农业用地未能落实,无法在当地建设分拣、包装及仓储物流中心,只能将农产品外运至其他地区进行分拣、包装后再销往香港等地,增加了运营成本,制约了企业二、三产业链延伸及附加值提升。类似问题也出现在茂南区众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该社农业托管业务覆盖公馆及周边县级市,托管面积达1.5万亩,年服务面积6万亩次,带动就业约300人。合作社现有育秧生产基地10多亩,因分散为两个区块,难以实现机械化连片作业。企业拟扩大育秧生产规模,但因相邻地块地类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无法扩建育秧大棚,直接限制了合作社服务能力和经营效益的提升。
(二)运作机制不健全
茂南区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84家,有相当一部分由种植(养殖)大户、村干部或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初衷多为获取政策补贴、税收优惠或项目资金。成员多为家族成员,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金融等专业知识。虽然多数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和规章制度,但实际决策往往由发起人主导,财务管理家族化,社员(代表)、理事、监事等难以了解合作社运营状况。个别合作社社长个人账户与合作社账户混用,存在财产被挪用、侵占的风险。
例如,某合作社财务人员为社长亲属,擅自将合作社盈余资金挪作他用,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埋下经营风险隐患。此外,合作社员工多为雇佣或合作关系,未将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分配给社员,导致社员缺乏归属感和积极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特别是具备经营能力的复合型农业人才因看不到发展前景,难以引进和留住。合作社在农产品电商销售、品牌运营等现代管理环节存在明显短板,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发展方向偏离主业
部分合作社规模较小,种植、养殖依赖自然条件,农业投资回报周期长,加之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资金回笼缓慢。为加快资金流转,一些合作社将资金投向不熟悉的行业。例如,一些养殖罗非鱼的合作社转向种植沉香,从事餐饮业的合作社涉足房地产,从事加工业的合作社转向经营餐饮等。跨行业扩张往往需要更多资金投入,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甚至带来毁灭性风险。此外,部分合作社盲目跟风种植(养殖),在技术、品牌、加工、销售等环节缺乏竞争力,难以抵御市场风险,难以占据市场份额。
(四)资金短缺制约发展
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虽然可享受政府农机购置补贴,但机械维护成本较高。部分资金紧张的合作社难以更新老旧农机设备,导致设备老化、故障频发,影响机械化耕作推广。随着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用无人机植保飞防等增值服务日益增多,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人员年龄偏大,接受新技术能力较弱,懂操作和维修的机手短缺,制约了企业扩大再生产、技术升级和市场拓展。
三、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需多方联动,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引导合作社走向规范化、实体化、高效化的发展道路。
(一)盘活低效闲置土地资源
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标准,鼓励村集体和农户将闲置宅基地、撤并学校后的闲置校舍、废弃厂房以及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低效用地,依法依规用于合作社发展。
通过合作运营、资产入股等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按农用地管理,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使“沉睡资产”转化为“活资本”,促进土地流转,助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农户增收。
(二)健全内部运作机制
合作社应完善治理结构,严格依照章程运营,杜绝“一言堂”现象。打破亲缘关系局限,通过“保底收购+土地经营权入股+按股分红”等方式,引进具备现代农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商运营、品牌策划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建立稳定、公平、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重要技术岗位应实行聘任制,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财务、管理、营销等人员开展培训,提升骨干专业素质。
鼓励合作社委托第三方机构规范做账,确保账务公开透明。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渠道,提升社员技能,吸引年轻人返乡投身乡村振兴。对不按章程运作的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项目资金扶持等方面不予支持,推动合作社从“家庭化”向“现代化、合作化”转型。
(三)强化监督与风险防控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与风险预警,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备案与评估机制,防止盲目涉足非农业领域,规避“隔行如隔山”带来的经营风险。推动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和全产业链发展,延长农业增值链条,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业生产的信贷产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障社员知情权和监督权,杜绝资金挪用,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引导企业聚焦主业、稳健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底线。
(四)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农产品初级产品附加值较低,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将原材料转化为标准化加工食品。例如,荔枝可加工成荔枝酒、荔枝罐头、干、荔枝汁、荔枝饮料、冷冻荔枝、荔枝果脯、荔枝果酱等;大米可加工成粉皮、米粉、米线、河粉、年糕、米饼、米酒、淀粉和蛋白质等;罗非鱼可加工为冰鲜/条冻、鱼片(鱼段)冷冻、腌制鱼糜制品、鱼粉、鱼油、调味料等。
在此基础上,引导合作社发展冷链物流体系,延长销售半径。还可发展农业观光旅游等新业态,如赏花、摘果、观荷、观鱼等,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融合。引导合作社注册农业品牌商标,申报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利用电商平台、大型展销会等平台拓展市场,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合作社由生产主体向服务主体转型。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农机购置、机具更新等政策性补贴;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争取专属信贷产品、提供贴息、优惠利率及灵活还款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设备共享、服务外包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大型农机具使用效率和收益。引导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合作社建设,拓宽资金来源。联合本地高校、供销商开展新机具、新技术应用培训,培养懂操作、能维修的复合型人才,降低运营成本,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合作社可组建或加入联合社,享受种子、化肥、饲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统一采购议价,降低生产成本;整合农产品供应至大型商超、批发市场,获取更多订单;享受联合社提供的先进设备、技术支持甚至资金扶持,打造更具影响力和覆盖面的区域品牌,更好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风险。
(作者单位:茂南区政府办公室、茂南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