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3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茂名日报

爱生如子 严管厚爱

日期:09-17
字号:
版面:05:论丛       上一篇    下一篇

王如晓
  教育是爱的艺术,也是规矩的传承。我这位从教四十载的退休教师深切体会到:没有惩戒的教育如同没有堤岸的河流,爱的滋养若缺乏必要的约束与引导,便难以汇入成才的海洋。所幸的是,2023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这一政策举措不仅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更是对教师职责与学生成长之间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笔者认为:爱生如子,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的包容;维护惩戒权,也绝非对粗暴管教的纵容。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健康的教育生态。要使“严管厚爱”和谐统一,必须充分认识如下几方面的辩证关系,并加以好好实践。
  一、爱的底色:教育惩戒的伦理基础与价值定位
  “爱生如子”是中国教育传统中崇高的伦理准则。它要求教师以父母之心关怀学生,既包括生活上的照顾、情感上的支持,更意味着道德上的引导和行为上的规范。正如父母不会放任孩子走向歧途,教师也有责任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及时纠正。这种纠正,本质上是一种深层的关爱——它帮助学生建立边界意识、责任观念和道德判断力。
  然而,过去一段时期,教育惩戒权陷入“惧用”与“滥用”的双重困境。一方面,过度强调“赏识教育”而忽视行为矫正,使部分学生成长于缺乏约束的环境之中,心理承受能力弱化,甚至形成“玻璃心”。教师因担心家长投诉、舆论压力或行政处分,往往选择“不敢管、不想管”,最终导致教育效能的下降。另一方面,极少数教师以体罚代替教育,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学生身心,玷污教师形象。这两种极端情形,皆因未能准确把握“爱”与“管”的辩证统一。
  真正的教育惩戒,应以教育为目标、以关爱为底色。惩戒不是情绪的宣泄,而是教育的手段;不是对学生的否定,而是对其行为的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明确将惩戒定义为“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矫治的行为”。这意味着,惩戒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应是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戒尺有度:教育惩戒权的规范实施与因人施教
  教育惩戒权的有效行使,离不开科学的规范与艺术的把握。2020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系统界定了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的适用情形与程序要求,标志着教育惩戒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然而,文本的规定并不足以应对教育现场的复杂性。惩戒是否合理,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教育艺术问题。例如,“罚站一节课”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恰当的行为矫正方式,但对某些心理敏感或身体不适的学生而言,则可能构成身心伤害。因此,教师必须综合考虑学生的年龄、性别、心理状态、家庭背景等多重因素,做到“因材施惩”。
  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教育热情,更要具备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惩戒的目的不在于“惩”,而在于“戒”——使学生认识到错误并愿意改正。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始终保持尊重和沟通,避免当众羞辱、语言暴力或过度惩罚,维护学生的自尊心与人格尊严。唯有如此,惩戒才能真正发挥教育功能,而不是沦为权力滥用。
  三、机制保障:构建家校协同的教育惩戒纠纷解决体系
  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社会共识与制度保障。近年来,多地试点设立“教育惩戒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学校法制副校长、家长代表、法律及教育专家共同组成,旨在客观、公正地处理因惩戒行为引发的争议。这类机制不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为教师依法管教提供了后盾支持。
  家长的理解与配合尤为关键。家庭是学生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形成的第一现场,教师与家长的教育理念是否一致,直接影响惩戒措施的效果。学校应通过家长会、家校沟通平台等渠道,主动解释教育惩戒的政策依据与实施方式,增强家长对教师专业行为的信任感。同时,也应建立畅通的申诉渠道,允许学生和家长对不当惩戒提出异议,通过协商而非对抗的方式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消解教师“惧用”权力、家长“过度维权”的矛盾困境,构建以信任为基础的家校共育环境。
  四、师德为魂:以爱与责任引领教育惩戒的实践方向
  最终,教育惩戒能否发挥正向作用,取决于教师的师德修养与专业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号召广大教师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品格、知识、思维和奉献精神的引路人。
  “爱生如子”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行动伦理。它要求教师在施行惩戒时始终保持教育的初心:不是出于愤怒或控制,而是出于对学生成长的深切关怀。一名优秀的教师,应当善于在严格与宽容之间找到平衡,在规则与人性之间实现调和。唯有以爱为底色,以专业为支撑,教育惩戒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的惩戒”,而不是“惩罚的教育”。
  结语:严与爱的和谐统一
  教育的本质,是以人育人、以心暖心。没有爱的惩戒是冷漠的,没有惩戒的爱是盲目的。在新时代教育背景下,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弘扬“爱生如子”的传统精神并不矛盾,而是教育行为的一体两面。唯有在制度保障、专业实施和伦理关怀的共同支撑下,教育才能走出“不敢管”或“胡乱管”的困境,真正实现“严管与厚爱”的统一。
  当我们把教鞭化为指引的灯塔,把戒尺变为测量的标尺,教育才能真正成为滋润生命、塑造灵魂的伟大事业。而这,正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值得用一生去追求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