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农垦建设农场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建设农场):广东省茂名农垦局: 本人李伟才对贵单位享有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茂中法民三初字16号民事裁定书、(200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合法债权。现本人将其所取得的所有债权(含本息)及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全部转让给郭培俊先生履行上述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伟才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