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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茂名日报

化州奏响法治乡村建设四部曲

日期: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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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社 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文华春 通讯员 唐林光 陶召富
  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单位之一,化州市司法局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着力打好基层社会治理“地基”,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梁柱”,为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注入法治“新动能”。
  聚焦全民普法,唱响法治乡村“主题曲”
  化州市司法局以农村群众需要为出发点,开展精准普惠法治宣传,努力破解“普法难点在农村”的难题。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23个基层司法所、76名村(社区)法律顾问、1512名“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开展基层法治宣传,将普法宣传与自然季节相结合,并根据社会治理的任务和方向,及时调整乡村普法重点内容,通过普法主题活动,让群众在不同的季节中学习不同的法律知识。同时突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将普法歌谣、墙体漫画、中华传统美德故事等法治和道德元素融入法治文化建设中。综合运用现有的政府网站栏目和4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土地征拆、劳动关系、共同财产、行政复议、交通安全、继承、借贷等方面的普法知识,着力搭建惠及群众的“指尖”法律课堂,让普法突破时空限制,走向“云端”,为群众提供零距离、零等待、零费用的法律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双驱动,让普法宣传既“走量”,更“走心”。今年以来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活动60余场次;“法治进校园”活动180余场次;法律援助、民法典、“送法进企业”等专题宣传活动12场次;普法宣传文艺晚会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7万份。
  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奏好法治护航“入心曲”
  化州市司法局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内容精准化,努力满足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不断提高群众首选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目前全市已建成了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3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6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68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结合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网,全市已形成全覆盖的“线上+线下”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把律师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合力,实现村级法律顾问“有效全覆盖”。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优势,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信访化解、村集体合同规范、清理等工作。不定期通过现场坐班、微信、电话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为其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待群众来访和电话咨询10830人次;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1190场次,接受法律咨询8385人次,出具法律专业意见书3876份,参与或指导矛盾纠纷87个;市法律援助处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85件;市公证处办结公证案件695件。
  聚集涉农行政执法,弹好公正文明执法“协奏曲”
  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时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去年5月份,经过深入评估,将镇(街道)64项(合计镇70项)专业性、技术性强,镇(街道)无法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收回给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确保镇街执法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也称“四张清单”制度,包括免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目前该市16个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布了327项减免责事项清单。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向社会公布了二批“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涉及23项行政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降低因行政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涉农领域综合执法活动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发挥执法监督效能,实地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部门开展执法监督,从持证执法、现场检查内容及询问笔录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帮助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和质量。
  聚焦矛盾纠纷化解,唱响社会稳定“大合唱”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不断整合基层法律服务、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力量,加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联动,形成部门联动、多元调处的工作格局,促使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实现人民调解有速度,乡村治理有温度。今年以来共调处矛盾纠纷3961宗,调处成功3922宗,调处成功率达99%。常态化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调研、大调处”,组织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针对涉企、涉农等矛盾纠纷进行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