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偷运外来入侵物种,法律后果很严重。前不久,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某未向海关申报,偷运红耳彩龟等龟类动物上千只,且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外来入侵物种有“生物海盗”之称,其危害性不可小觑。我国是世界上受外来入侵物种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然而在大众视野中外来入侵物种似乎并不是一个十分热门的话题。究其原因是我们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研究和认识起步较晚,知识普及工作也相对滞后。因此增强全民生物安全意识,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十分重要。面对外来物种入侵,“防患于未然”是有效的管控措施之一,我们可以通过物种入侵路径管理来实现,例如严格执行进口管制等。但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并不是简单的生物学话题,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遵守。对公众而言就要做好不随意购买新奇“宠物”,不任性“放生”,否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