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9日,本院作出(2006)电民破字第03-2号民事裁定,宣告电白县恒兴冷冻制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经查明电白县恒兴冷冻制冰有限责任公司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裁定终结电白县恒兴冷冻制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