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刘鹏、李瑞良对茂名市电白区畜牧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2023)粤破终78、79号民事裁定,指定本院受理。本院已依法指定茂名市盈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茂名市电白区畜牧饲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68号五楼;邮编:525000;负责人:黄翔,13709629999、0668-2895008],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茂名市电白区畜牧饲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本案裁定受理之日起,有关茂名市电白区畜牧饲料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茂名市电白区畜牧饲料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茂名市电白区畜牧饲料有限公司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对茂名市电白区畜牧饲料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依法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报债权。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