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罗平镇老林砂石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9-22
2026年6月24日,位于罗定市罗平镇营下村清水湖的罗定市罗平镇老林砂石经营部,现场堆放有约25万吨砂石物料,砂石堆场未设置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025年11月进行堆放物料至今。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我经营部马上对堆场的物料用纱网进行全面覆盖,主动消除影响。对于本次事件,我经营部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经营部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罗定市罗平镇老林砂石经营部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