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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制作食品非法添加硼砂构成犯罪

日期:09-11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8日,云浮市、罗定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罗镜镇某小食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该店正在对外销售的白糕、虾堆进行硼砂快速检测,其中白糕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店经营者丈夫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硼砂4斤。为查清案情,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待售的虾堆、白糕及其原料阳春大米与马蹄粉等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店制售的白糕被检测出含有硼酸成分。

  法律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评析:

  硼砂是一种含硼矿物及硼化合物,不能用于制作食品,是具有危险毒性的化工原料,多用于玻璃和搪瓷行业,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添加制作食品的非食用物质之一。白糕作为罗定一道特色小吃,涉事当事人为了追求弹牙口感而非法添加硼砂,该行为已构成犯罪。通过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供稿:罗定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