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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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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司机沦为被敲诈猎物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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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通讯员黄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则早已深入人心,但少部分人仍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不法分子瞄准酒驾司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设局引诱,敲诈勒索,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与道路交通秩序。近日,郁南县法院审结一起恶性碰瓷敲诈案件,一个专门“猎杀”酒驾司机的恶势力团伙全部获刑。

  郁南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程某伙同徐某、欧某、韦某等人在佛山市、肇庆市、郁南县等地,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以多人围堵、暴力要挟的方式勒索高额赔偿款,共同或单独实施敲诈勒索7起,涉案金额约5万元。

  程某、徐某经常组织欧某、韦某等人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团伙成员较为固定,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明知被害人酒后驾车仍然在人员密集的主干道故意高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放任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危害后果,严重危害周边不特定公民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组织。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程某、徐某、欧某、韦某、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给被害人。

  法官提醒:酒后驾驶是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绝对不能心存侥幸。一旦酒驾上路,要面临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与此同时,不法团伙专门瞄准酒驾人员怕被处罚、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碰瓷围堵。酒驾的违法代价叠加被敲诈的财产损失,双重结果得不偿失,切勿以身试法。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警惕恶意投诉、舆论曝光、网络滋扰等新型敲诈勒索。如果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应积极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