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10-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邹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解析

日期:09-04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初,邹某在胡某的帮助下,假借养殖名义,通过他人租赁土地用于填埋处置固体废物。胡某还借用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了一间水泥制品厂,并雇请工人搭建工棚、倾倒和填埋污泥。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间,邹某通过胡某介绍,由王某某联系车辆将多家公司的一般固体废物共11004.11吨运至租赁地块。邹某安排工人就地倾倒并填埋,从中收取处置费。另外,邹某经何某介绍,通过汤某、黄某从广东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共运输固体废物28137.455吨到租赁地块填埋,从中收取处置费。经鉴定,涉事地块非法填埋的固体废物为有毒有害物质,总量达19388.72m3,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合计2162余万元。

  裁判结果:

  新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胡某、王某某、黄某、汤某、何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邹某在全案中起出资、策划、组织、实施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胡某、王某某、黄某、汤某、何某等人主要负责联系厂家、运输等,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广东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按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中,部分被告人虽未直接实施非法排放、倾倒行为,但其明知邹某等人无相应资质,仍提供有害固体废物,为后续非法处置提供了源头条件,依法应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认定体现了全链条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司法理念,源头管控与末端惩治同等重要,充分发挥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的功能,达到了制裁环境污染、实现土壤修复、教育企业依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法律效果。

  (供稿人:新兴县人民法院罗俊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