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联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擅自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办双上村委双上村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区自然执法罚决〔2026〕2号),该文书已于2026年1月23日依法送达你单位。该行政处罚决定明确:一、对你单位处以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壹佰贰拾肆元玖角肆分(¥7124.94元);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三、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确定的全部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