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喜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8-27
本人经营位于广东省罗定市素龙街道素龙村委田边2-78号的牛蛙养殖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报批和提交排污口设置文件,擅自设置排污口,并通过排污口排放养殖尾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五条“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扩大和改变排污口”的规定。事后,马上组织人员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对于本次事件,我养殖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经营者:杨家喜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