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8-22
2023年3月,本人是广东巨旺达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公司在新兴县水台镇良田村民小组三把柴从事建筑陶瓷制品制造的过程中,实施了新建一台?3.6m煤气发生炉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触犯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实施此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对相关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熟悉,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事后我全力整改:1、对该煤气发生炉立刻停止使用,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委托第三方开展变动分析、重新环评工作,3、完善设备台账,同步更新排污许可证。对于此次事件,我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孙轮轮
202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