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天堂镇新娟养殖场(个体工商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8-21
2026年7月,我单位在新兴县天堂镇东中居委会第五小组(谭沃房屋)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实施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单位工人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监管不到位。事后我单位全力整改,立即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转移处理,保证不造成环境污染。对于本次事件,我单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我单位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新兴县天堂镇新娟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练荣娟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