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鹏翔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8-14
2026年5月,我公司在云浮市新兴县河头镇河西村民委员会湴郎村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实施了未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意识不强,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新兴县鹏翔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昌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