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远顺塑料加工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8-12
2026年5月20日,经营场所位于罗定市围底镇寻贤村地块的罗定市远顺塑料加工厂,我厂实际建设内容与原报批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存在不符:一是生产辅助材料由原报批的盐酸擅自变更为硫酸;二是配套储罐的实际容积已远超原环评报批规模;三是实际投入使用的生产设备较原环评申报内容有所增加。该项目在使用的辅助材料、生产设备等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应变动内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于2022年12月投入生产至今。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我厂主动做出以下整改:1.2026年6月8日因业务发展需要,以罗定市腾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义报批技改项目环评,7月20日已取到技改环评批复。2.2026年7月22日已取得排污许可证。3.2026年7月23日已安排江门市信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做监测,7月31日已取得验收检测报告。4.8月1日召开验收专家会议,并通过专家组会审,主动消除影响。对于本次事件,我厂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厂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罗定市远顺塑料加工厂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