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围底镇宇盈灰膏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7-17
2026年4月22日,位于罗定市围底镇宦塘村牛领塘(陈业的房屋)的罗定市围底镇宇盈灰膏厂,我厂的石灰、石膏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亦无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手续,自2024年3月起便投产运营。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马上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清理,2026年6月11日对生产设备的主要电源和压滤机的滤板进行拆除,主动消除影响。对于本次事件,我厂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厂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厂承诺今后不再在此从事石灰、石膏生产事项。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罗定市围底镇宇盈灰膏厂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