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6月29日,被告人吴某向云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采伐其管理的位于云城区某镇一处林场内的林木。2021年7月,自然资源部门向被告人吴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其对林场内地块进行采伐(采伐面积为1.8公顷,采伐蓄积为189.2立方米,出材量为140.6立方米,采伐期限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3月30日止)。被告人吴某于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先后雇人对林场内的林木进行砍伐,所砍伐的林木面积超出了自然资源部门上述批准采伐的面积,并将砍伐所得的林木交由他人负责运输、出售。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范围面积为1.2753公顷(19.1295亩),超出采伐总蓄积量为198.89立方米,超出采伐总出材量为147.77立方米,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费用为人民币3026.1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需要的修复费用为人民币5611.3元。
【裁判结果】云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破坏国家森林资源,滥伐林木,总蓄积量达198.89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吴某犯滥伐林木罪罪名成立,吴某在明知自己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采伐范围,仍超出采伐量及范围对林木进行砍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吴某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11237.4元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人民币2600元。
【典型意义】林地是依法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根据《森林法》规定,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均属林地范畴。保证林地专门用途,对于有效保护地上原有植被,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从而确保森林资源发挥应有生态功能,至关重要。本案被告人超出批准滥伐林木破坏林地,总量超19亩,严重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和林地生态功能。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彰显了依法严惩非法破坏林地犯罪,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供稿人:云城区人民法院刘正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