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华石镇浩耀养殖场(个体工商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7-08
2026年4月15日,我养殖场位于罗定市华石镇古范村委洞口咀,在养殖过程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纳污塘未设置防渗措施及雨棚,且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事后,马上组织人员对纳污塘的粪污抽去农用处理,对纳污塘铺设防渗膜,并委托他人对养殖场产生的粪污进行处置。对于本次事件,我养殖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养殖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养殖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罗定市华石镇浩耀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2026年7月1日